尊敬的大厦全体业户:
您好!
根据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》特急发改价格【2011】2619号规定,自2011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价格收费标准,北京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每千瓦时为3.3分。物业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核算标准执行电价为1.20元/每千瓦时。
我司抄表时间为每月中旬,2011年12月中旬抄表暂不执行新电价,从2012年1月中旬开始执行调整后的电价,2012年1月中旬抄表后,我司所下发的缴费通知单为电费调整后的价格。
如业户对此电价有疑问,请登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查询相关文件或通知,也可拨物业部客服电话进行咨询。
特此致函!
左岸韦林思物业管理(北京)有限公司
物 业 部
2011.12.13 |